发布时间:2013-12-23 延迟发货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乙太将调整延迟发货的实施细则,增加可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该规则变更于2013年12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二、哪些特殊情形需要另行约定发货时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属于乙太特殊类目的商品: 1、乙太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的商品; 2、乙太港台&海外馆中海外发货的商品。 (二)乙太官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乙太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对参加活动商家的发货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此时发货时间需遵从相关活动规定。 | 二、哪些特殊情形需要另行约定发货时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属于乙太特殊类目的商品: 1、乙太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的商品; 2、瓷砖、地板、集成吊顶、油漆涂料、坐便器、浴缸; 3、乙太港台&海外馆中海外发货的商品。 (二)乙太官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乙太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对参加活动商家的发货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此时发货时间需遵从相关活动规定。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