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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07 OTC药品类目招商资质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乙太将调整“保健品及医药”经营大类下“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一级类目的招商资质细则,同时,新增计生用品、医疗器械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的招商资质细则。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5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变更后的招商资质细则如下: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保健品及医药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

 

1、经营此一级类目商家所需资质: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GSP认证证书;  
5)食品流通许可证;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需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7)ICP备案信息展示。

 

2、如果经营计生用品二级类目旗舰店,仅需提供以下资质:

1)、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每个品牌至少提供5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成品检测报告或认证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系列名称);

2)、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近1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如果经营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旗舰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GSP认证证书;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需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需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6)ICP备案信息展示;

7)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9)每个品牌提供3款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每个品牌提供3款商品的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成本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样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委托单位);

11) 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近2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邀请入驻;

计生用品、医疗器械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仅邀请入驻旗舰店。

 

        变更前的招商资质细则如下: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保健品及医药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4、药品经营许可证;  
5、GSP认证证书;  
6、食品流通许可证;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需所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8、ICP备案信息展示。

邀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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