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07 OTC药品类目招商资质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乙太将调整“保健品及医药”经营大类下“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一级类目的招商资质细则,同时,新增计生用品、医疗器械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的招商资质细则。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5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变更后的招商资质细则如下: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 资质材料要求 | 其他说明 |
保健品及医药 |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 |
| 1、经营此一级类目商家所需资质:
2、如果经营计生用品二级类目旗舰店,仅需提供以下资质: 1)、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每个品牌至少提供5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成品检测报告或认证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系列名称); 2)、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近1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如果经营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旗舰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GSP认证证书;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需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需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6)ICP备案信息展示; 7)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9)每个品牌提供3款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每个品牌提供3款商品的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成本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样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委托单位); 11) 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近2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邀请入驻; 计生用品、医疗器械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二级类目仅邀请入驻旗舰店。 |
变更前的招商资质细则如下: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 资质材料要求 | 其他说明 |
保健品及医药 |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 |
|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邀请入驻 |